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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暂行)
 
为加强通信工具(包括手机卡、固话、无线上网卡、宽带账号等通信类产品)的规范管理,保障通信工具开户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并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特将深圳市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自然人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件(严格按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法人申请通信服务开户时除提供法人真实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法人或机构注册文件及申请相关通信服务业务的合理说明。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自身名下的通信工具,因出售、出租、分租和转让行为导致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公司经营需要绑定通信工具开展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实名登记制度办理通信工具入网手续,若有违反规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视情况终止服务,同时列入行业 “黑名单”。
四、根据当前深圳市“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推送的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将全面禁止其名下的所有通信服务,五年内禁止重新开户,自然人或法人信息将移送“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五、如有遗失通信工具,应立即挂失并报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通信服务申请人如接到自称“公安、检察、法院、海关、通信管理局”等各类执法人员的不明来电,要求开设新的通信工具配合调查等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及时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如有任何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疑问,请咨询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24小时专线0755-81234567。
本开户申请人确认:我已清楚明确阅读上述各项“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的告知内容,将依法开设、使用并妥善保管本人名下的所有通信工具。
本《告知书》由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联合监制
《深圳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文件关于实行深圳市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的通知》(深通业[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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